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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4日 点击数: 字号:

学工处、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6号 )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0】60号 )精神,我校2021年度在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10月20日,当年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维护在校大学生及时参加医疗保障的权益,确保在校大学生能够按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待遇,有序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发挥全民医保在深化医改和建设健康中国的作用,助推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体现国家对在校学生的优惠医保政策和深切关怀。请各学院学工办、研究生学院务必在2020年9月份秋季开学后,及时动员学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以班级为单位收取学生参保费(280元/人*年)。并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名单打印纸质版一式3份,(参保表格可在南宁师范大学官方网站首页通知公告中“关于办理2021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重要通知”附件中下载),上交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后,交由学校医保办(明秀校区行政楼510室)审核办理。

符合特殊参保条件(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农村建档立卡,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等)的学生持有效证件回户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能在校办理特殊参保手续,只能以普通人员缴费方式参保。

校医保办联系电话:3908381

附件1:2021年度大学生参保医疗保险流程

附件2:2021年参保花名册(学生用)

附件3:桂医保发【2020】46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

附件4:南医保发【2020】60号文;关于落实2020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做好2021年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1)


南宁师范大学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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