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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明秀校区二期项目改造范围住房产权人签订《改造意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1日 点击数:

各改造范围楼栋住房产权人:

《南宁师范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明秀校区二期项目方案》经学校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第十三次党委常委会、第十四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二期改造项目立项前期工作的安排,学校有关部门近期将分阶段组织签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意见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明秀校区二期项目改造范围楼栋住房产权人,具体为:明秀校区教工住宅区1栋、2栋、3栋、5栋、17栋、18栋、19栋、20栋、21栋、22栋、23栋、24栋、25栋、26栋、27栋、28栋、29栋。

二、各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325日—416日):发放通知及相关材料。

通知及附件材料喷绘张贴于明秀校区工会楼前,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发布,同时分别在危改办(明秀校区鸿远楼107)、离退处(明秀校区离退处101办公室)设纸质通知领取点。

第二阶段(417日—59日):准备材料阶段。

(一)相关人员领到通知和表格后可先填写附件2的《征求意见表》带到现场提交,《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意见书》必须到现场当面签订。

 

重要提示:请根据各自情况对照以下签署改造意见书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现场,并提前准备相应材料。

1、如产权人未婚的,要求产权人本人到场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的复印件各2份。

2、如产权人已婚,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均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并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全部房产证的复印件各2份。

3、产权人有已故情况的:

如产权人未婚的,提交材料视同情况1,没有继承文件的由所有法定继承人代为签字,同时补充提供已故业主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有继承文件的可由继承人代签,同时补充提供已故业主的死亡证明、继承文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如产权人已婚的提供的材料视同情况2,没有继承文件的由所有法定继承人代为签字,同时补充提供已故业主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文件、所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有继承文件的可由继承人代签,同时补充提供已故业主的死亡证明、继承文件、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产权人离异的,如有法院判决文件且明确产权归属其中一方的,由产权所得方签字,同时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双方)、户口本(双方)、法院判决文件(离婚证明)、全部房产证的复印件各2份。

第三阶段(510日—15日):面签阶段,地点安排在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会堂(如遇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

1、分批次安排现场签订《改造意见书》。具体时间及批次详见下表:

批次

时间

楼栋范围

第一批次

5月13日8:30—12:00

1栋、2栋、3栋、19栋

第二批次

5月13日15:00—18:00

20栋

第三批次

5月14日8:30—12:00

5栋、17栋、18栋、27栋

第四批次

5月14日15:00—18:00

21栋、29栋

第五批次

5月15日8:30—12:00

22栋、28栋

第六批次

5月15日15:00—18:00

23栋、24栋、25栋、26栋

2、按照准备材料阶段提供的签署改造意见书有关要求及提供材料清单,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签署《改造意见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其他事项。

1.根据政策规定,产权人签订《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才能开展改造立项的前期工作,因此需要产权人的支持与积极配合。如产权人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签意见书,请及时联系工作组进行沟通,危改办电话:0771-3111658。

2.广大产权人密切关注的《安置补偿协议》、《购房选房办法》等事项,安排在立项完成且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学校审批再组织签订。

 附件1-1:南宁师范大学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明秀校区二期项目征求意见表.doc

 附件1-2: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意见书.docx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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