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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4级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4日 点击数: 字号: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南师发〔2019〕209号),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5.5年,且未申请办理结业或肄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4级学生作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现将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1年5月4日-5月13日。如名单中学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受理部门:继续教育学院学历部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联系电话: 0771-3908852。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作退学处理2014级学生名单(第五批).xlsx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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