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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1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师学字〔2019〕35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举行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请各部门(单位)做好招聘准备,严格按核定的岗位人数、招聘地点开展招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根据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个别调配的原则进行。每个学生可以应聘多个单位岗位,但只能受聘于1个岗位。

二、招聘时间

招聘时间为2022年10月11日-13日,招聘地点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学生应聘

有意向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请参照附件1的招聘信息,持经学院盖章的《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按时到各部门(单位)具体招聘地点应聘。

(二)学生录用

各用工单位初步遴选并接收应聘者审批表(补齐相关签字和盖章)。确认聘用的学生,用工单位与录用学生签订相关协议(附件3)后培训上岗(附件3用工单位自行留档)。

(三)信息上报

经用工单位确认聘用的学生,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附件4),于10月18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4纸质版上交至明秀校区工会楼203学生资助中心姜洁处,附件4电子版请发至姜洁OA邮箱。

四、岗位管理

1.各用工单位应对受聘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要求、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

2.请各用工单位根据受聘勤工助学学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每学期结束时,用工单位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附件5),用于证明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经历。

3.各用工单位应按时发放勤工助学学生的补助。原则上固定岗补助最高可设为每岗480元/月,每学年用工不超过十个月;非固定岗最高可设为每岗240元(在保证学生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学生每月工作时数,发放金额可根据用工实际适当浮动)。用工单位每学年使用工时数不能超过核定的工时数(附件6),学生完成指定任务后,用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时按月支付学生勤工助学岗补助。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学生个人意愿和条件进行初选,择优录用,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占所聘人员的50%以上(明秀校区的用工单位不做要求)。

2.应聘用工单位的学生应到所在校区的用工单位办公室提交审批表(提交方式和地点详见附件1),面试由用工单位自行安排。

3.各用工单位在学校核定指标范围内安排、调整用工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招聘。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联系人:姜洁,联系电话:3103978。

附件2: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doc

附件4: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xls

附件5: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doc

附件6:南宁师范大学2022-2023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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