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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1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师学字〔2019〕35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个别调配”的原则。每名学生可应聘多个岗位,但最终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二、招聘时间与地点

招聘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具体招聘岗位及地点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学生应聘

学生参照附件1中的岗位信息,持经学院审核盖章的《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按时至指定地点参加应聘。

(二)单位遴选与录用

各用工单位组织初选,接收审批表并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确定录用的学生,须由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并安排岗前培训。

(三)信息报送

用工单位须于10月23日前,将录用学生的附件2(扫描盖章版)及填写完整的《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姜洁OA邮箱。

四、岗位管理要求

(一)用工单位须对录用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每学期结束前,用工单位应依据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附件5),作为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标准为:固定岗最高480元/月,非固定岗最高240元/月。各单位应确保学年总用工时数不超过核定标准(附件6),并按月据实支付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结合岗位需求与学生条件择优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明秀校区不作要求)。

(二)学生须按附件1要求,至相应校区用工单位提交审批表,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各单位须在学校核定岗位范围内开展招聘与用工安排,不得超岗录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姜洁,电话:0771-3103978。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

    2.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3.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4.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

    5.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

    6.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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