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南师学字〔2019〕35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扶困优先、竞争上岗、择优录用、个别调配”的原则。每名学生可应聘多个岗位,但最终只能受聘于一个岗位。
二、招聘时间与地点
招聘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具体招聘岗位及地点详见《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附件1)。
三、招聘流程
(一)学生应聘
学生参照附件1中的岗位信息,持经学院审核盖章的《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附件2),按时至指定地点参加应聘。
(二)单位遴选与录用
各用工单位组织初选,接收审批表并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确定录用的学生,须由用工单位与其签订《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附件3),并安排岗前培训。
(三)信息报送
用工单位须于10月23日前,将录用学生的附件2(扫描盖章版)及填写完整的《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姜洁OA邮箱。
四、岗位管理要求
(一)用工单位须对录用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及相关管理制度。
(二)每学期结束前,用工单位应依据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填写《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附件5),作为学生工作经历的证明。
(三)勤工助学补助发放标准为:固定岗最高480元/月,非固定岗最高240元/月。各单位应确保学年总用工时数不超过核定标准(附件6),并按月据实支付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结合岗位需求与学生条件择优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明秀校区不作要求)。
(二)学生须按附件1要求,至相应校区用工单位提交审批表,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三)各单位须在学校核定岗位范围内开展招聘与用工安排,不得超岗录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姜洁,电话:0771-3103978。
附件:1.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请表
2.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
3.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4.南宁师范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人员统计表
5.南宁师范大学勤工助学工作学生鉴定表
6.南宁师范大学2025-2026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