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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原车库1至9号商铺分别招租(5年)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7日 点击数:
项目名称 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原车库1至9号商铺分别招租(5年)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6-0453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3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4-03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简介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为原车库1至9号商铺分别招租。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有约3200个学生入住该校区(以实际入住学生数为准)。

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1 长岗校区原车库1号商铺 25.68 平方米 5年 / 1541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100元,由承租方承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2 长岗校区原车库2号商铺 24 平方米 5年 / 1440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100元,由承租方承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3 长岗校区原车库3号商铺 28 平方米 5年 / 1680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100元,由承租方承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4 长岗校区原车库4-7号商铺 179.35 平方米 5年 / 10761元/月 150000元 5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3800元,由承租方承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5 长岗校区原车库8号商铺 19 平方米 5年 / 1140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100元,由承租方承担
序号 标的名称 面积/数量 租赁期限 评估价 挂牌价 交易保证金 竞价阶梯 履约保证金 租金递增方式
6 长岗校区原车库9号商铺 22 平方米 5年 / 1320元/月 10000元 100元/月/次 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 租金无递增
标的状态 闲置 是否存在原承租方优先承租权 用途
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3-30 09:00:00 到 2026-04-03 17:30:00 备注
本标的评估费用人民币1100元,由承租方承担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出租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产权证、原租赁合同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本项目成交人需支付对应标的评估费用,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费用足额支付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账号:6158 8635 854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中越路支行
3.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4.本公告关于标的面积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交易条件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约定的免租装修期满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后续租金按季度支付,按照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在每个季度最后5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及水电押金: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个月成交租金金额)以及水电押金(以合同约定为准),缴齐才可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南宁师范大学
账 号:626257498267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明秀东支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租赁用途相关的内容。
2.意向承租方若经营食品、餐饮相关内容,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记录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与本项目。
4.与出租方有合同纠纷或违约记录者,禁止报名(以出租方提供的黑名单为准)。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需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
(1)成交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统称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到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承租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承租方不符合本项目“承租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承租资格。
(2)承租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费用(详见标的清单)足额支付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广西旗开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账号:6158 8635 8543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宁市中越路支行
(3)承租方应于评估费用、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支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国控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2.标的用途:除法律法规禁止外,禁止使用明火。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履约保证金:三个月成交租金金额,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缴齐。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水电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需向出租方缴齐。水费价格为3.26元/㎥,电费价格为0.65元/度,水电价格以供水供电部门价格上下浮动而相应调整。
5.物业管理费:承租方须支付物业管理费(0.6元/m²/月),一年一缴,共122.4元/年,每年的10月份前缴纳物业管理费。
6.本项目租金无递增。
7.免租装修期:承租方享有30天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5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满次日开始为租赁期。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8.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对需要保密的文件,做好保密工作。承担经营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手续;自行处理市场监管、消防、税务及 文化等行政管理关系。
9.承租方在经营中不得随意悬挂、张贴广告。如有经营需要,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并应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0.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物业、保洁业务,自行清运垃圾。如需学校物业协助,须按要求交纳物业费。
11.承租方自行负责商铺安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人身安全等。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12.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禁止转租、出借。
13.本项目评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4.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具体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交易指南 竞价须知
竞租人请务必遵照交易所《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资产租赁交易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客户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要求(交易规则查询方式:https://www.bbwcq.com/channel/jygz),充分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违反平台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意向竞租人审慎阅读,确保有效参与竞价活动。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竞租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踏勘安排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南宁师范大学长岗校区
3.如需踏勘可自行前往,咨询电话:黄先生 13607713991
(注意事项:1.意向承租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出租方的管理规定,听从出租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3-30 至 2026-04-03 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2);
③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④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及未与南宁师范大学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无违约记录的承诺书。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30分钟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报名时间截止后仅给予1次补正机会,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本公司/本单位/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纳,如未按上述要求转款造成保证金交纳不成功、丧失报名资格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②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自行承担因此造成款项交纳不成功的后果。)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通知,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承租方。
2.注意事项:(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重要提示:基于交易所披露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原则,请意向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提前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尽调,充分了解标的状况,避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发现标的不符合预期存在被扣除交易保证金的风险。)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未按时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本款“未按时”均指超过约定时间5天);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成交人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竞价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在评估公司足额收到评估费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多次报价(加价) 竞价阶梯(元)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详见标的清单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详见项目报名申请服务费提示。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结束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交易所:杨经理 15678811018 出租方:黄先生 13607713991

报名咨询
罗经理 0771-5885208 、18275798157

咨询时间
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单位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其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竞租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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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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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范本)
意向方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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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2.意向承租方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
4.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及未与南宁师范大学发生过经济合同纠纷或无违约记录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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