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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要闻

南宁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五号)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8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广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教育厅的有关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和寒假期间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防控责任意识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扩散蔓延,国内局部地区也时有散发病例。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目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坚决克服麻痹心理、侥幸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落实《高等学校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更新版)》和《全区教育系统2020年秋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要求,落实落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单位:校内各单位)

二、教育引导师生加强自我健康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校内各单位在期末和寒假期间原则上不组织团拜、联欢、演艺、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坚持非必要不出国的原则,严格管控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在寒假前,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疫情风险提示,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教育引导师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师生在返乡和返校途中,应随身携带足量口罩、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等必要防疫物品,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他人交流,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寒假期间师生回乡,应严格遵守当地的疫情防控规定。(责任单位:校内各单位)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筑牢安全防线

(一)师生寒假返乡及假后返校要求

寒假离校(邕)要求。期末考试后,学生应有序离校返乡,如因特殊原因需留校,必须按照有关程序提出申请并获批同意后才能留校。寒假期间,教职工离邕,要提前向学校报备,翔实告知去向和行程。各单位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制定师生离校(邕)、留校(邕)信息台账,做到离校(邕)、留校(邕)师生底数清、行程可追踪、家校协同有反馈。

春季返校要求。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原寒假放假通知的开学时间为暂定时间),学校正式确定和通知开学时间前,学生不得提前返校。返校(邕)前,师生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返校(邕)前进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正在发热或有疑似症状的师生就地留观,暂缓返校;列入中高风险区的师生暂缓返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返校时须向学校出示一周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达学校后14天内旅居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和所在社区,并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学工部(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单位)

(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保卫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出入校园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师发〔2020〕148号)做好门禁管理工作。严格校门管理,坚持进入校园登记、测温、出示健康绿码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控外来人员和车辆,无关系的外来人员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准入校,暂停校内各类培训、会议、竞赛等聚集性活动。对校园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实验室、危险品等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三)做好校园服务保障

寒假期间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各项生活服务保障到位,满足师生就餐、运动、热水供应、快递收发等生活需要。营造便利的校园生活环境,重点教学场所等区域做到应开尽开,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提供有力服务保障。保持校园物价稳定和物资充足供应,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积极主动防范化解潜在问题隐患,防止因服务保障不到位而产生连锁疫情防控负面影响。严格做好校园食材、快递等外来物品以及冷链产品的监管、消毒消杀和溯源工作,严格开展冷链食品及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后勤处、教务处、图书馆)

(四)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和防控物资保障。放假后和开学前,对校园公共场所进行消杀,对食堂、教室、图书馆、宿舍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储备适量的防疫物资。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责任单位:后勤处、国资处)

(五)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持“非必要不出国”原则,严格管控出访、境外旅游等活动,持续做好海外留学人员关心关爱工作,与在境外的来华留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妥善回应学生合理诉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责任单位:国交处、人事处)

(六)充分发挥楼栋长作用。寒假期间,应继续发挥楼栋长的作用,准确掌握各校区、各楼栋人员的行程、健康情况,掌握因公、因私进入校园的人员以及返校过年的教职工家属的健康信息,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责任单位:组织部、国资处、保卫处)

四、如实、及时报送疫情信息

学校和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填报,学生的信息报送学工部(处)、教职工的信息报送人事处、留学生的信息报送国交处、产业学院和双证班的学生信息报继续教育学院,上述部门汇总后报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防控组;如出现师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责任单位:各单位)

南宁师范大学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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